石化油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仔细审阅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与中国石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国 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具有 合法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 均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盛骏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