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