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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3-12-04 19:1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