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制订)
(2023 年 12 月制订)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微信语音/视频、电 话、电子邮件、腾讯会议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