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指引——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除了津贴以外的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