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1/3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3] - 重大事项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档案仅涉及一个事项[2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3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新疆证监局和上交所[19] - 对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给予警告等处罚[19] - 对不同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违规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20] - 对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的发函提示违规风险[22] - 对证券服务机构违反制度的视情况提示风险并可终止合作[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有差异参照新法规[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