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
国美通讯国美通讯(SH:600898)2023-09-22 17: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资料与通知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18]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22] - 保存会议相关资料至少十年[23] 监督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24]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26] - 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7]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7]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7]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