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美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ST美讯ST美讯(SH:600898)2024-06-26 18:21

DESUM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 电话: 010-50959997 传真: 010-50959998 二〇二四年六月 r | 津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 --- | |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5 | |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 | | 四、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 | | 情形 · | | 五、结论性意见 | l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所仅就与出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事项中涉及的中国法律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而不对中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四、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及增持人如下承诺 及保证: 1、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 r Jin se of The Start M 法律意见书 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