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3]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6]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另一情形不超过3个月[8][9] 回购方式限制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10]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等[10] 人员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等相关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11] 提议与审议 - 提议公司进行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问询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披露回复[11]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17]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17]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8] 减持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 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股东大会决议[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27]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30]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0] - 本制度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31]
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