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人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委员同意可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 非现场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通知委员[18]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及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3]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以上”含本数[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其他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