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5] - 召开前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豁免[7]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会议举行与记录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 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10年[8] 会议结果与保密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