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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4-03-18 17:3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13]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财务资助与交易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10]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等内容[11] - 口头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临时会议需说明情况紧急[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2] -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2]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12] 监事职责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