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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4-03-18 17:3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0]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3] 决策流程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9] - 财务部提供资料协助审计委员会决策[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7] 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审计时间 - 外部审计机构进场不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18]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议事项过半数非关联委员通过有效,未通过则提交董事会[2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29] - 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