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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兴华
维远股份维远股份(SH:600955)2024-03-29 17:4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2]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独立董事限制条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能担任[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其他 - 声明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