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小额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后报董事会备案[1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特殊交易审批 -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20] 累计计算与披露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1年金融服务协议,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公司出现风险情形需重新签订协议并履行审议程序[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29] 资产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3]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3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关联方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7]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3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38] - 公司应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自查,有问题及时整改[38] 以资抵债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38]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3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