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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SH:600977)2024-04-19 19:21

制度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8]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后续管理 - 担保事项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公司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批准额度[10] - 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订立应履行法律审核及备案程序[14] - 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和追踪担保事项,保管相关证明并定期复核[14] - 责任单位应关注担保对象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事项立即采取措施[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责任单位督促担保对象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5] 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披露核查结果[15] - 公司对外担保应在决议和签约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担保对象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出现特定情况,责任单位2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提供资料[17]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