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本议事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