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应付账款 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X 30V 童 朋 方 桂卫华 萧志雄 2023年8月21 日 2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