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为22337171千元,2022年为23697329千元,2021年为23898723千元[6]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2657963千元,2022年为112458千元,2021年为 - 1070421千元[6]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 0.8982元/股,2022年为 - 0.0036元/股,2021年为 - 0.4065元/股[6]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 41.87%,2022年为 - 0.21%,2021年为 - 21.18%[6] 股权激励计划 -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950.6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95906.67万股的0.997%[2][11] - 首次授予2750.61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3.2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2][11] - 预留授予200.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额的6.7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2][11][12] -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42人[14] - 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431.46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5.69%,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4.62%,占公司股本总额0.1458%[20] -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获授2558.03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86.69%,占目前总股本0.8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23] -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2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7元[34] - 首次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不得低于2.37元/股[35]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50.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股价按4.5元/股测算,总摊销费用为5858.80万元,2024 - 2028年分别摊销1281.61万元、2197.05万元、1513.52万元、683.53万元、183.09万元[58] 激励计划条件与限制 - 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等特定人员[15] - 有6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如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15]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8]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为授予条件之一[38] - 外部董事人数应达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为公司具备的授予条件之一[3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需前一会计年度考核评分达70分及以上[40]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且满足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要求[43][44][45][47] - 2024 - 2026年分年度绩效考核,2024年EOE不低于13.76%、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72%、ΔEVA大于0;2025年EOE不低于14.52%、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18%、ΔEVA大于0;2026年EOE不低于15.18%、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27%、ΔEVA大于0[45] - 选取23家建筑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46] - 个人考评结果S≥80分标准系数为1.0,80分>S≥70分标准系数为0.9,S<70分标准系数为0[47] 激励计划流程与调整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26] - 董事、高管若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自最后一笔减持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28]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29]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3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本计划最后一批解除限售时,担任董事、高管的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期满[3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0][52]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 [51][52]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 [51][5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 [53]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51][53]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调整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54] - 因其他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条款,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54] 激励计划审议与终止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 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若未完成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5] - 若公司董事、高管作为激励对象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股票且无内幕交易,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65]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计划即行终止[7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计划即行终止[72]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执行[73]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等决定,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78]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等决定[80] - 计划终止,公司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自决议公告3个月内不再审议披露激励计划草案[80]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