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950.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906.67万股的0.997%[9][39] - 首次授予2750.61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9][39] - 预留授予200.0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9][3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元/股[10][57]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42人[10][31] 计划有效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1][18][46]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1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为40%[11]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比例30%[12]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48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比例30%[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76%,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72%[12][72] - 2025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2%,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18%[12][72] - 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5.18%,以2022年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27%[12][72] 人员相关数据 - 公司管理层及附属公司人员合计数值为431.46,占比15.69%,前值占比14.62%,微小变化占比0.1458%[35][36] - 李宜华、刘敬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26.74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0.97%,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0.9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90%[34] - 刘瑞平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22.73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0.83%,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0.7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077%[34] - 董事长李宜华等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4万股,占授予总量0.91%,占总股本0.01%[40] -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2558.03万股,占授予总量86.69%,占总股本0.86%[42] 费用相关数据 - 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858.80万元[84] - 2024 - 2028年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分别为1281.61万元、2197.05万元、1513.52万元、683.53万元、183.09万元[84] 计划实施与管理 - 本计划须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4] - 自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60日内完成激励对象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4] -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13]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3] - 监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3]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后按规定推迟6个月授予,推迟期限不算在60日期限内[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54] - 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董事和高管获授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期满[54] - 激励对象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需达70分及以上才可获授[66] - 外部董事人数应达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6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等情形,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65][68] - 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分3个等级,对应标准系数为1.0、0.9、0[74] - 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未达考核,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74] -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增发不调整[78][79] -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须大于1[80]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90]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本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90]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88] - 公司需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其对应限制性股票[92] -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94]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或解除限售提供财务资助[9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配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94]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95] - 若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本计划即行终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100]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返还权益[101] - 激励对象正常职务调整、退休等情况,公司有权决定解除限售比例,剩余未达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102][103] - 激励对象出现违规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10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等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10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等决定[108] - 公司终止实施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09]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增发不调整[111][113]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其他原因调整需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等批准[114] - 公司实施回购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等批准,按规定处理并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手续[115] - 本计划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和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才可实施[118] - 本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18]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