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于2023年12月2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强调经营团队股东转让股份应符合持股管理办法规定[2] - 增加独立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要求[2] - 规定独立董事除符合董事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3] - 明确受赠现金资产等无对价无义务交易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在公司任高管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增加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责[4] - 提名委员会强调对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建议[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增加就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提出建议职责[4] 利润分配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说明原因等情况[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7] 其他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