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12至1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应超过董事会全体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 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本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