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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SH:601515)2023-12-04 18:2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资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刘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与刘伟先生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因此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林长鸿 李 哲 谢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