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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SH:601515)2024-04-08 16: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 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