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风险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实施流程,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对外投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 体包括: (一)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企业; (二)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第三方企业增资; (三)出资收购企业股权或出资份额; (四)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