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长鸿)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林长鸿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 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以下所称"报告 期"亦指代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1999 年 10 月至今从事法律工作,现任职于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为 该所合伙人,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且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任何可能 妨碍客观独立性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