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