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 论时间,鼓励持不同一件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 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 者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