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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SH:601515)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峰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