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委员会应包括三名或以上成员,一名需有上市规则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3] -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7] 服务审批与汇报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或非审计服务需委员会事先批准,费用及条款也需批准[15] - 委员会每年第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19] 监察与审查工作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和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关注十一项事项[10] - 检讨集团财务、会计政策、实务及内部控制与会计标准符合程度[25] - 研究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规则政策,审核项目合规性[27] - 审查并监督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运行[29] 沟通与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开会一次,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5][24] - 每年至少得到和审阅会计师事务所陈述事项报告[15]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7] 会议相关流程 - 定期会议变更时间等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20] - 委员收到书面议案后7日内送回表决意见[22] - 工作机构会议召开前7日送交会议资料[23] - 委员修订补充会议记录后,记录人员7日内书面报告主任委员[23]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原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包含多项内容[23][25] 细则施行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