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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8-29 19:1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主持工作[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9] 其他要点 - 负责拟定多项职责[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成员有保密义务[10]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