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5年以上会计专业人士[2]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2] 会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5]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七天通知[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其他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相互委托[8] - 会议档案董事会秘书保存15年[13]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