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含)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不含会议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较长者为准)前(不含会议日)通知股东[2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或按要求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现场召开,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29]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9] 股东大会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若无法推举,出席会议股东可选举一人担任主席;若仍无法选举,由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主席[30]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0] - 会议主席违反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席继续开会[30] 表决与决议 - 会议主席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9] - 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1]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可在公司办公时间免费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索取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七日内送出[4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8]
中海油服:中海油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