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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中海油服中海油服(SH:601808)2024-05-28 19: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以发起方式成立,9月26日注册登记[8] - 公司住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电话010-84522800,传真010-84522133,邮编300459[8]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8]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771,592,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600,000,000股,占比54.49%[19] - 公司成立后首次增资发行1,395,32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未行使15%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比例为34.92%[19] - 现公司普通股为4,771,592,000股,发起人持有2,410,468,000股A股,占比50.52%[21] - 现公司H股股东持有1,811,124,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37.96%[21] - 现公司其他A股股东持有550,000,000股A股,占比11.53%[2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1,592,000元[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37] - 转让股份需向公司支付2.5港币费用(每份转让文据计),或支付董事会要求但不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更高费用[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7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9] - 董事会决议除特定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100]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1] -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00][10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120] - 公司至少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二十一日将报告寄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20]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最少公布两次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后六十天内公布,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天内公布[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123]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次股东年会结束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127] - 股东大会可在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将其解聘[128] -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或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由董事会确定[129] - 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2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至少公告3次[141][14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4] 章程与争议解决 - 修订章程由董事会决议建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50] - 境外上市外资股相关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股东界定、股东名册争议可不仲裁[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