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后附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菜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 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