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拟使 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68,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4,429,301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