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公司"、"发行人")2021 年度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根据福莱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