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4)第 E00014 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集团")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福莱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