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任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形成意见[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披露[15][1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2] 其他规定 - 《办法》施行1年为过渡期[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京运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