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7][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0] 董事会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4]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3]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特殊[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1] 董事会其他规则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4]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0]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再出正式报告[29]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8]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有异议可说明或声明[36]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人员保密[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