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SH:601989)2024-07-26 19:5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6]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5]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6]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方式并公开发布选聘文件[4]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8] 其他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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