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太刚)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独立董事限制条件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不符合要求[3]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北京金隅集团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其他 - 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3] - 声明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