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需在3月、9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9] 报告类型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含招股、募集等多种报告[8] 临时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报送公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送公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送公告[12] - 公司董事等变动需报送公告[11] 其他披露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0]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现状等[14]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应披露[14] 流程规定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17] - 重大事项报告等有特定流程[18] 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22]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有《中国证券报》等[22] - 公司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2] 管理领导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4]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配合披露[2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30]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40] 制度修订 - 制度2008年4月17日生效,2024年4月23日修订[44][45] 其他规定 - 证券公司等发现披露材料违法应要求纠正[29]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29] - 执行财务内控后披露财务信息[37]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