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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4-04-24 19:18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贤波、黄 颖聪、何志儒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