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4-04-24 19:18

股份变动 - 2022年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18371148股股份[2] - 2023年9月12日业绩承诺补偿股票18371148股完成注销,股份总数变为885504047股,注册资本变为885504047元[2] - 2023年5月29日公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74462股新股[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增至1134078509股,注册资本变为1134078509元[3] - 2023年10月18日新增股份托管登记完成[3] 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134078509元,股份总数为1134078509股[4] - 修订后公司收购股份情形增加三项[4] - 修订后公司收购股份方式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5] - 修订后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修订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事项审议 - 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7]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授权与担保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关注[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买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9]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以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0]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解除职务[10][11]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1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11] 董事会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但未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未达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委托经营等处置重大资产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处理[12]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投资金额(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处理[12]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宏昌电子公司章程》等5项制度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4][15] -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为新制订制度[14][15] - 《宏昌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6项制度修订或制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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