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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4-04-24 19:18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9] - 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聘任秘书时应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9]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9] 任职限制 - 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任职[7] - 近三年考核“不合格”累计二次以上不得任职[7]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可兼任秘书[7] - 设立信息披露部门,由秘书负责[18] - 秘书室应配备办公设备,保证通讯畅通[18] 细则相关 - 细则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0] - 细则经三次会议审议和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