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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志彦)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4-02-07 21:4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提名潘志彦为浙江鼎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