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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万盛股份万盛股份(SH:603010)2023-11-14 17:48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