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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万盛股份万盛股份(SH:603010)2023-11-14 17:4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