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万盛股份万盛股份(SH:603010)2023-11-30 18: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 ...